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4009-2017 绝热材料制品 产品性能符合性评定.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符合性评定的一般要求、工厂产品控制要求和型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置及工业设备用绝热材料及其制品性能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程度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5480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 13480 建筑用绝热制品 压缩性能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413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品 product

根据给定的标准生产并投放市场的商品。

3.2

符合性 conformity

绝热材料制品性能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程度。

3.3

型式检验 initial typical test;ITT

确定产品符合标准相关要求的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

部进行检验。

3.4

工厂产品控制 factory product control;FPC

由制造商或其代表进行的持续的内部产品质量控制。

注:工厂产品控制可包括生产工艺以及必要的测试,以控制和保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3.5

生产线 production line

连续生产产品的设备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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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生产单元 production unit

非连续生产产品的设备集合。

3.7

工厂 production plant/factory

同一地址的所有生产设备,包含所有生产线和生产单元。

3.8

第三方 third party

独立于供需双方的,被认可的组织或团体。

4 一般要求

符合性评定可由制造商单独完成,或制造商与第三方共同完成。评定的步骤可由相关产品标准给

出或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应包含第5章规定的所有任务。

若是为了产品认定标志的目的,应按照附录A
规定的评定步骤,由制造商与第三方共同完成。

对 ITT 和 FPC, 认为每条生产线都是独立的。

对 ITT 和 FPC,
把所有使用相同原材料、配比和工艺的生产单元视为一条生产线。

为了测试的目的,符合所有以下条件的产品可视为一批:

— 使用相同的原材料、配比和工艺生产;

— 有相同的产品性能,影响产品性能的其他性质也相同;

— 符合同一产品标准;

——部分性能不同的产品可按其共同的性能组批;


当贴面不同,但这些贴面对标称性能有相同影响时,其他性能均相同的产品可以组批。

覆盖多个产品标准的产品,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组批:

有相同的产品规范和相同类型的生产过程,且使用相同的原材料。

不能组批的产品,应对不同产品的性能逐个进行测试。

产品标准范围外的产品不能组批。

如果在组批内抽取的一个样品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那么应认为同一组批内的全部产品符合产品

标准。如果该样本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那么整个组批被视为不符合产品标准。

5 工厂产品控制要求

5.1 总则

本章规定了工厂产品控制要求,制造商的每个工厂都应符合此规定。

5.2 组织

5.2.1 总则

工厂产品控制应按照由产品质量手册中给出的文件系统进行操作。

5.2.2 责任和权利

应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管理人员、操作员和核查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关系进行界定。特别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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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自由和自发地进行以下活动时:

a) 采取行动来阻止产品不符合的发生;

b) 识别和记录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5.2.3 工厂产品控制的管理代表

应由制造商指派一名具有合适的知识和生产经验的代表,并赋予其管理和监督工厂产品控制步骤

的责任,保证在所有生产区域实施和保持本标准的要求。

5.2.4 管理评审

应在工厂产品控制系统内部定期进行管理评审来确保其持续稳定和有效。并应保留评审记录。

5.3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中的制造商文件体系和生产流程应与所生产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控制相关,并提供以下

内容:

a) 质量目标和组织架构,关于产品符合性的管理责任和权利;

b) 规定和验证原材料及其他组成材料的步骤;

c) 生产商的产品控制及其他将要使用的技术、过程和系统行动;

d)
生产前、中、后执行的检查和测试,以及频率(见5.4.2)、可能的复测步骤;

e) 产品装卸、存储、包装、标记与标识的步骤;

f) 人员接受积极有效的质量培训的步骤(见5.8)。

5.4 检查和测试

5.4.1 总则

应具备执行检查和测试的所有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制造商或其代表可按合同雇佣具有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分包商来代表制造商执行检查和测试。
制造商应对测试、测量及检查设备的控制、校验及维护负责,这些设备可以是制造商或分包商拥有的或

租借的。

检查和测试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执行,这些人员应具有文件所规定的相当的教育水平、培训经历和

(或)工作经验。

应确保使用设备的不确定度符合测试要求。

5.4.2 测试设备

当证明最终制品对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性时,应使用产品标准给出的测试方法中所规定的设备进

行测试。

测试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或)核查,使用的设备或试样应可追溯到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认
可的参比(标准)样品。当没有这样的参比样品时,应制定文件规定内部核查和校验的基准。参比样品
应进行适当的校验。表1给出了部分设备的核查和校验的最低频率。表1中未给出的测试设备应按生

产商的规定进行核查或校验。校验记录应保留10年。

注:校验可由任何有相关技术经验的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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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试设备核查和校验的最低频率

性能

内部核查

测试设备的校准

厚度

每月一次

在使用前进行一次,

之后每年一次

质量

每月一次

力学性能

导热系数:

热流计法

防护热板法

每月一次

每年一次

对导热性能,校验结果可由比较生产商和经过认定的机构测试同一块样品的结果获得。

生产商应确保测试设备的操作、维护和存放可以维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当生产是间歇性的,生产商应确保测试设备有效,使用前应进行核查或校验。

如果在校验周期内发生了影响校验结果的损坏或维修,应重新对测试设备进行校验。

5.4.3 原材料及其他组成材料的检查和测试

生产商应确保原材料及其他组分材料符合其规定的要求。当判定检查的时候,有必要考虑供应商

控制和所提供的符合性证据文本。

生产商应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及其他组成材料只在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才使用。当由于紧急生产的目

的而在确认之前使用了原材料,则应对产品进行区分和记录,以便在不符合的情况可以立即召回。

5.4.4 生产过程中的检查和测试

为了生产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生产商应根据质量手册控制过程并执行检查和测试。

5.4.5 产品测试

5.4.5.1 直接测试

在产品投放市场前,生产商应根据第6章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

生产商应按相关产品标准对成品进行测试。根据相关方法或产品标准的规定,
一种产品的一次测

试包含一个或多个试样。

样品应根据生产商的测试计划从每个生产线(生产单元)定期取出。连续生产线相关性能的最小测
试频率由附录 A
给出。对于在生产过程中自动记录的性能,若其记录的频率比要求高,则测试频率可

以降低。

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某项性能在高度过程控制下符合式(1),测试频率可以降低。

\|Tl≥k(n)×s …………………… (1)

式中:

T ——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允差;

k(n)—— 测试结果因子;

s — 性能标准差。

表2给出了置信度99%、双边99%的k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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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置信度99%、双边99%的 k

测试结果数量(n)

k

10

5.59

20

4.16

50

3.39

100

3.10

200

2.92

如果发生不符合,应验证是否满足式(1)的要求,若都符合,至少一年进行一次。

5.4.5.2 非直接测试

非直接测试是指某项性能可以通过测试一种或多种其他已建立相关性的性能得到结果的测试。非

直接测试也可用来减少直接测试的频率。

应采用合适的统计学方法确定相关关系,例如,对每条生产线(生产单元)在充足的验证实验的基础
上使用回归分析法。相关性关系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重新检查,当发生了变化或改进,且影响到相

关性关系时,也需重新检查。

对于每个应用在生产上的非直接测试步骤,应在考虑性能相关性的前提下,规定对于非直接性能的

抽样计划和符合准则。

使用非直接测试的置信水平应不低于直接测试。

在有争议时,应使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直接测试方法。

5.4.6 检查和测试状态

应按测试和检查结果决定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标明为以下状态:符合、不符合或待分类。

5.4.7 检查和测试记录

应在生产商日志中记录产品检查和测试的结果。日志应包含产品标识、生产日期、各性能的测试方

法、测试结果、要求水平、检查结果和执行检查人员的标识。

当产品不能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时,应在生产商日志中记录采取的补救措施。

生产商日志应至少保留10年。

5.5 产品不符合时的纠正措施

如果产品测试或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生产商应采取必要的步骤来纠正缺陷。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的产品,应明确标记。若缺陷已被识别并得到改正,应根据质量手册再次进行检查和测试,并提供缺陷

已被纠正的证据。

如果在检查结果出来之前产品已经被发出,应迅速通知客户以阻止间接损失,通知应存档。

未能符合制造商标称值的产品,应允许其降低指标使用并注明。

5.6 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标识

根据质量手册(见5.3),制造商应:

a) 提供方法,防止运输过程中产品损坏或变质;

b) 提供合适的存储区域或堆放空间,以防止产品损坏或变质;

c) 控制产品包装、存储和标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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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产品的追溯

每个产品或批量均应具有标识并可追溯。

5.8 人员的培训

制造商应建立并保持一定的流程来识别是否需要培训,并为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质量活动的人员提

供培训。

根据要求,执行专门任务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水平、培训经历或工作经验。

培训记录应及时更新。

6 型式检验

按照指定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投入市场之前,制造商应进行型式检验,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如果发

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符合性的变化或改进,相关性能的型式检验应再次进行。

这些测试应按产品标准进行直接测试,
一次测试视为一个样品的测试,按方法标准或产品标准所规

定在一个或多个试样上进行。

若是为了产品认定标志的目的,
一些性能的型式检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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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规范性附录)

符合性评定

A.1 认定机构

在此标准中,产品符合性评定可能涉及以下外部机构:

a) 提供符合性评定的机构;

b)
检验机构:负责对制造商的生产控制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及随后的监督与抽样;

c)
检测机构:负责测量、检查、测试或测定材料或产品的特性及性能,并负责校准设备。

注:以上三个机构的功能可以由某机构单独完成或由多机构共同完成。若涉及多机构,检验机构和(或)实验室分

别完成其功能。

此附录中,上述机构被统称为"认定机构"。

A.2 认定机构的任务

A.2.1 总则

本章规定了符合性评定中认定机构的任务,及制造商的相关责任。

如果已采用了一个质量体系认证,例如 ISO
9001,产品认定机构应该考量产品认定中的这些要素

是否同时符合这两个体系。

A.2.2 初始检查

初始检查应确定员工、设备条件是否与第5章所述一致,是否能够满足持续有序的制造及相关工厂

生产控制。

初始检查的结论和建议应在评估报告中形成文件。应包括第5章所有要求评估的证据。

A.2.3 型式检验

认定机构应对每个被提交评估的产品按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认定机构负责对制造商标称的所有性能和标准中所要求的性能进行型式检验。

如果没有规定,抽样应在4个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中进行,厚度应覆盖厂商所有规格。每个生产日
期的样品均应针对要求的性能取得测试结果,防火性能只需要从不同生产日期产品中随机抽取一个样

品测试即可认定机构测定的检验结果除防火燃烧性能只需要1个外,其他性能均为2个。

由于机械性能要求给出4个检测结果,除了型式检验之外,应该在1年~2年后增加监督检验。

型式检验的抽样应由认定机构的代表完成,
一般在初始检查阶段进行,并要求生产企业代表在场。
样品应取自符合5.4.6规定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并清晰标注样品,以

确保样品用于测试。认定机构的代表应记录以下细节:

a)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b) 产品描述;

c) 产品标识;

d) 制造商标记;

e) 批量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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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所抽样品尺寸;

g) 抽样日期和地点;

h) 测试产品的其他必需信息。

该记录应由认定机构代表和生产企业代表同意并签署。

抽样基数的堆积体积应不小于10 m³。

所有的性能测试结果均应优于或等于其标称值。

A.2.4 连续监督

A.2.4.1 总则

产品生产应由检验机构进行连续监督,连续监督由例行检查(见
A.2.4.2)、监督测试(见 A.2.4.3)、

不符合项纠正(见 A.2.4.4)和特殊检查(见 A.2.4.5)组成。

认定机构代表应可在不事先声明的情况下,在任意工作时间进入车间和仓库执行监督所必需的工

作。该代表应有权获取所有和产品监督相关的信息,并应得到充分帮助,尤其是在抽样和检测过程中。

当制造商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可能会直接影响产品符合性时,生产企业应通知认定机构。

A.2.4.2 例行检查

为了评估制造商工厂生产控制系统对第5章内容的连续符合性,应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记录应包含检查时工厂生产控制系统状态的细节。

例行检查中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a) 检查生产企业自测结果:

1) 按照要求的频次进行自测;

2) 只有当符合产品标准时,产品才能出库。

b) 如有需要,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c) 测试设备的校准和维护。

d) 产品的标识和标记。

例行检查的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中形成文件。

例行检查一般一年进行两次,若多于两次,则附加检测应按 A.2.4.4
进行。例行检查应制定计划,
以确保所有生产商有关功能在一个周期内均被评估。检查应致力于反映工厂的平常工作方式。检查前

应不事先通知制造商。

A.2.4.3 监督测试

监督抽样的样品用于检查其与产品标准的符合性,样品应在工厂的例行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而且

所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只有认定机构和制造商达成一致时,才能从其他地点取样。

认定机构代表应确保制造商了解其责任:将选定样品以适当的状态及时送至实验室。

针对表 A.1
所列的性能(如适用),监督测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性能和导热系数-温度曲线

则应每2年进行一次,对每组产品,认定机构应选择每一个工厂的一个样品来进行检测。

A.1 对每个工厂的监督测试

性能

检测方法

导热系数

GB/T 10294,GB/T 10295

导热系数-温度曲线(如适用)

GB/T 10294,GB/T 1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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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续)

性能

检测方法

厚度

GB/T 5480

燃烧性能

GB 8624

压缩强度(如适用)

GB/T 13480

监督测试仅按表 A.1 中的相关性能(如适用)检测。

测试应按产品标准进行必要数量的测试得到结果。

如果可以的话,应给出制造商的例行检查结果、见证试验和认定机构检测结果的对比。

A.2.4.4 不符合情况的纠正措施

已知的不符合案例有:

a) 认定机构发现的工厂生产控制过程/测试中的缺陷;

b) 生产企业未实现其
A.2.4.2中的承诺,并因此妨碍了认定机构的正常监督工作;

c) 产品的一项或多项性能(详见表A.1) 未能达到要求值。
若出现不符合情况,应进行以下行为:

在出现a)或
b)情形时,认定机构应要求生产企业纠正不符合情况并在四周之内反馈,认定机构应
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行动。这些行动可能包括特殊检查,特别是在例行检查不符合之后,或认定

机构可以接受书面证明文件,证明错误已被纠正。若纠正措施没有形成文件,请参照
A.3.3.2。

在出现c)情形时,认定机构应该在四周之内重新采集当事样品,并及时重新测试表
A.1 中所列的

该产品的全部相关性能。与不符合性能无关的性能不需复测。

若复测结果符合产品标准要求,该产品应被认定符合;若复测结果有一项依然不符合产品标准要

求,则判定为不符合,详见 A.3.3.3。

A.2.4.5 特殊检查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执行特殊检查:

a) 出现不符合情况(见 A.2.4.4);

b) 停产超过6个月;

c) 工厂生产控制步骤或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变动;

d) 第三方要求并取得认定机构和制造商同意。

特殊检查的范围、类型和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A.3 符合性标志

A.3.1 总则

对于已通过符合性的每种产品:

a) 认定机构签署符合性证书后,制造商有权使用该符合性标志(见 A.3.2);

b) 认定有效期应每年进行确认;

c)
若符合性认定由于某种原因被撤销,则制造商不再有权使用该符合性标志(见
A.3.3);

d) 制造商无权发布其已为某一产品"申请了符合性标志"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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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符合性认定

当工厂和产品分别按照 A.2.2 和 A.2.3
通过初始检查和型式检验后,认定机构应该发布此产品的

符合性认定。

A.3.3 认定的撤销

A.3.3.1 总则

在撤销认定时,认定机构应告知制造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信息公布。

A.3.3.2 工厂生产控制不符合

如果由于A.2.4.4 a)或
b)而发起的特殊检查不符合,或制造商尽管已采取A.2.4.4 的步骤但未能符

合要求,认定机构将撤销认定周期内整体产品的符合性认定。

A.3.3.3 产品不符合

如果在
A.2.4.4c)规定的情况下产品复测不符合,认定机构应立即撤销该产品的符合性认定。

当某类产品在认定撤销两个月之内再次申请认定,不需要进行全项型式检验。检验应包含产品监

督测试(详见表 A.1)性能的检验结果。

如果产品的其他性能不受不符合性能影响,则这些性能不需要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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